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做好2019年秋糧收購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冀糧督查〔2019〕6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做好2019年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執法〔2019〕308號)要求,現對我省2019年秋糧收購專項檢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檢查對象和時間
(一)檢查對象:轄區內從事秋糧收購活動的各類企業。
(二)檢查時間:2019年秋糧收購專項檢查與秋糧收購工作同步進行,從2019年11月份開始,到2020年3月底結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適時、隨機對各市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督導。
二、檢查方式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和監管需要,對轄區秋糧收購企業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
三、檢查內容
一是重點核查收儲企業是否在收購場所明確公示收購糧食品種、質量標準、量(價)折扣規則、結算方式、12325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等相關信息。強化為農服務意識,滿足售糧農民需要,讓農民交“舒心糧”;二是重點加強糧食收購活動現場監督檢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糧款、坑農害農等行為;三是加大儲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及早發現和妥善應對苗頭性、潛在性問題,確保不發生重大糧食儲存和生產安全事故,切實做到糧安、庫安、人安。
四、主要文件依據
(一)《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7號)。
(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42號令)。
(三)《關于切實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出庫監管的意見》(國糧發〔2018〕264號)。
(四)《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國糧糧〔2019〕225號文件的通知》(冀糧流通〔2019〕60號)。
(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做好2019年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執法〔2019〕308號)。
(六)與檢查有關的其他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作為強化糧食流通行政監管的重要手段,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要認真制定具體檢查方案,統籌選派精干力量,把握重點,明確責任分工,高質量完成檢查。
(二)加強政策宣傳。要通過主流媒體,積極宣傳收購政策,將有關政策解讀到位,引導企業主動遵規守紀,引導種糧農民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高度關注社會輿情,妥善解決媒體曝光和群眾舉報的涉糧案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秋糧收購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三)創新執法理念。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積極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各市(縣)秋糧收購專項檢查要使用“糧食行業雙隨機抽查應用平臺”操作系統,實現檢查全程留痕、可追溯,相關檢查情況和結果根據要求適時向社會進行公布。
(四)加大案件核查力度。對12325熱線轉辦和本級接收的違法違規問題線索,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核查處理,核查發現的問題,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監督企業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兩法”銜接,及時移送案件。
(五)按時報送檢查情況。各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從12月起,每月5日前通過河北省糧食信息政務協同平臺報送上月《2019年秋糧收購專項檢查情況月度匯總表》。如有典型案例,及時報送《典型案例登記表》。2020年3月10日前將秋糧收購專項檢查總結報告、《檢查情況統計表》《典型案例登記表》書面報送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執法督查處。
聯系人:史向民 聯系電話:0311-85810559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