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糧糧〔2020〕22號
各設區市糧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培育新型市場主體促進糧食產業發展的意見》(閩政〔2016〕49號)和省財政廳、省糧食局《關于印發<福建省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建〔2017〕73號),進一步提高糧食應急加工能力,推動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糧食產業發展,確保我省糧食安全,現將《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20年重點支持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0年2月20日
(聯系人:林華全,電話:0591-22026508)
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20年重點支持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省政府《關于培育新型市場主體促進糧食產業發展的意見》(閩政〔2016〕49號)和省財政廳、省糧食局《關于印發<福建省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建〔2017〕73號),經研究,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20年重點支持糧食加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一、申報條件
申請補助的企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在我省注冊登記的本省地方糧食加工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2.大米加工企業日處理稻谷能力100噸以上,小麥粉加工企業日處理小麥能力300噸以上。
3.企業2019年度內技術改造成套設備(不包括日常維修配件和耗材等)投資總額在30萬元以上。
4.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和原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書,并加印或加貼“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標志”,近三年來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出現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問題。
5.建立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具備確保生產商品質量和食用安全所需的工藝設備、質量內控標準及各項管理制度。按規定上傳質量安全溯源信息。
6.企業生產環境符合有關規范要求,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安全生產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設施完備,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7.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按時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油商品流通、產業經濟統計報表,建立規范的糧食經營臺賬,并履行最高、最低糧食庫存的義務。
8.執行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和規定,承擔政策性糧食競買或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取得財政資金補助(獎勵)無不良記錄。
二、補助范圍和標準
(一)補助范圍
省內糧食加工企業實施加工生產線技術改造、糧食質量檢測能力建設、自動送料倉建設、節能減排配套設施建設和“機器換工”等項目。
(二)補助標準
糧食加工企業技術改造的補助,根據審核認定的企業2019年度已完成的技術改造投資額,按一定的比例測算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請技術改造資金補助的糧食加工企業應提供下列材料:
1.糧食加工企業技術改造資金補助申報表(詳見附件1)。
2.糧食加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明細表(詳見附件2)。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技術改造設備采購合同(應包含采購設備的名稱、型號、價格、交貨及付款時間等內容)、安裝或技改完成后的照片(需彩色打印)等。
5.采購設備的正式發票復印件(原件企業留存備查)。單張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統一認定為日常維修配件和耗材,不列入補助范圍。
6.付款憑證復印件(原件企業留存備查)。
7.企業所在地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其廠房條件、日加工能力等情況的認定證明。
8.企業上一年在國家糧油統計系統上報的商品流通統計報表(GL 05表)和糧食產業經濟年報表(GL 02表)。
9.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表(詳見附件3)及相關佐證材料。
10.對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的承諾。
四、程序及時間
(一)項目申報程序
1.各地財政、糧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
2.企業向所在地財政局、糧儲部門提出申請,并按項目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各地按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審核,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省財政廳、省糧儲局。
3.紙質申報材料應裝訂成冊、一式2份(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確保與原件一致);申報材料應同時報送電子版,電子版與紙質材料必須一致。
(二)申報時間
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20年重點支持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逾期未報達的視同自動放棄申請。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會同本級財政部門認真審核項目申報材料,必要時可到現場核實,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
(二)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并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和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除收繳已經撥付的補助資金外,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附件:1.糧食加工企業技術改造資金補助申報表
2.糧食加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明細表
3.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