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糧倉聯〔2020〕99號
各市、縣(市、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局:
為強化省級儲備糧管理,進一步規范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行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財政廳對《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辦法》(皖糧倉聯〔2018〕49號)同時廢止。
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安徽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3日
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儲備糧(含省級儲備食用植物油,下同)管理,規范承儲行為,根據《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徽省境內從事與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有關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申請承擔省級儲備糧承儲業務的企業,按照本辦法經確認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后,方可從事省級儲備糧承儲業務。
第四條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各市、縣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協助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認定的具備承儲資格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六條 申請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所在地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糧油倉儲單位備案;在承擔政策性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基本賬戶;申請前一個年度糧食經營活動守法誠信等級被評定為A級;倉房(油罐)設施產權自有。
(二)倉房(油罐)設施、庫區地理位置及環境條件等應當符合《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糧食倉庫建設標準》和《植物油庫建設標準》的要求,庫區與居民區有效隔離,周邊無污染源、危險源,糧油進出交通便利,庫區內分區合理,環境整潔,防火、防洪、防盜、防雷等安全生產設施齊全,申請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倉房必須是高大平房倉(混凝土屋頂)或筒式倉。
(三)倉庫容量應達到一定規模:同一庫區高大平房倉完好倉容在3萬噸以上;油罐總容量不低于1萬噸,且單個罐容在0.2萬噸以上。
(四)配備糧食信息化管理系統并正常運行,并保持與省級平臺互聯互通。
(五)具有與糧油儲存功能、倉(罐)型、進出方式、糧油品種、儲存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條件。基本設備應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具有糧食裝卸、輸送、清理、計量、防治、通風等設備;具有植物油接發、油泵、計量、污水處理、管道清掃、保溫等裝置。積極開展科學儲糧、綠色儲糧和節糧減損活動。
(六)具備檢測糧油儲存期間的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等條件。申報的倉房必須安裝糧情測控系統、機械通風系統、環流熏蒸系統并符合相關規程。
(七)具備糧油常規質量、儲存品質和必要食品安全指標檢驗能力,有滿足相應檢驗項目需求的檢驗儀器設備和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獨立檢驗場所。
(八)具有一定數量經過專業培訓的專職糧食保管、檢驗等管理技術人員,其數量應達到以下規定:
糧食類:3萬噸至5萬噸(含3萬噸,不含5萬噸,下同)倉容,糧油質量檢驗員不少于2人,糧油保管員不少于4人;5萬噸至10萬噸倉容,糧油質量檢驗員不少于3人,糧油保管員不少于6人;10萬噸以上倉容,每增加5萬噸倉容,糧油質量檢驗員增加1人,糧油保管員增加2人。
油脂類:1萬噸至5萬噸(含1萬噸,不含5萬噸,下同)罐容,糧油質量檢驗員、糧油保管員分別不少于2人;5萬噸及以上罐容,糧油質量檢驗員和糧油保管員分別不少于3人。
(九)企業規章制度健全并嚴格規范執行。會計、統計、保管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企業財務狀況良好,申請前兩個年度內沒有連續發生虧損。
(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生產經營活動中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服從行政監督和信貸監管。申請前兩個年度內沒有違反國家糧食政策法規的記錄,沒有發生儲糧損毀及其他安全責任事故。
(十一)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第三章 申請和認定
第七條 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包括糧食類和油脂類,需分別申請。
第八條 申請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企業,需通過網上辦理平臺向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提出申請,填報相關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掃描件,國有控股企業需提交國有資本控股的證明。
(二)土地證、倉儲備案證書、銀行開戶證明和糧食經營活動守法誠信等級評定證書掃描件。
(三)庫區總平面示意圖及倉房(油罐)等設施設備照片。庫區總平面示意圖應能反映倉房(油罐)、化驗室、汽車衡、大門、鐵路專用線以及其它主要設施的平面位置,比例準確,倉房(油罐)編號要與申報表中的編號一致。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五)企業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近2年)掃描件。
第九條 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申請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定期進行。具體時間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公布。
遵循有利于省級儲備糧的合理布局,有利于省級儲備糧的集中管理和監督,有利于降低省級儲備糧成本、費用的原則,每年根據省級儲備糧的規模、布局以及儲存管理情況,開展承儲資格認定工作。
第十條 申請企業應在受理時限內登錄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官方網站(http://lswz.ah.gov.cn),選擇“安徽政務服務網辦事指南”進入安徽省政務服務平臺(需提前注冊法人賬戶),選擇“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事項后進入在線辦理填報相關資料。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收到申請企業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意見,對于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企業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補正或者材料仍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企業可登錄“安徽省政務服務平臺”查詢需補正內容和受理情況,以及其他告知事項。
第十一條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受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評估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提出是否授予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建議,經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二條 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實行公示制度。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安徽糧食政務網”公示通過審定的資格企業名單、庫區名稱和倉(罐)號、倉(罐)容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經公示無異議,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公告通過認定的省儲資格企業名單、庫區名稱和倉(罐)號、倉(罐)容,并頒發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證書。對未通過資格認定的企業發出不予行政確認決定書。
第十四條 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證書包含證書編號、資格類別、企業名稱、取得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倉容倉號(罐容罐號)、有效期等內容。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證書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統一印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或轉讓。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證書遺失或損壞,可向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書面申請補發。
第四章 延續和變更
第十五條 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有效期為5年。取得資格企業在有效期屆滿前向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提出資格延續申請。延續申請與每年資格申請同期進行。
第十六條 延續申請須登錄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官方網站(http://lswz.ah.gov.cn),選擇“安徽政務服務網辦事指南”進入安徽省政務服務平臺,選擇“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填報《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延續申請表》,注明企業名稱、取得資格類型、取得資格倉容倉號(罐容罐號),延續申請倉容倉號(罐容罐號)。延續申請認定,按照第十至第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延續申請認定資格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七條 省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資格條件發生以下變化事項,須及時報告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并申請辦理資格相關事項變更。
(一)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質發生變化。
(二)取得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倉房(油罐)滅失或倉(罐)號發生變化。
(三)申請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時申報的設備、設施及檢驗儀器損壞、滅失后數量已不能滿足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條件。
(四)糧油保管員、質量檢驗員數量減少后已不能滿足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條件。
(五)企業庫區環境及交通條件發生變化后已不能滿足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條件或出現了可能危及庫存糧油儲存安全的危險源、污染源。
(六)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第十八條 企業變更資格的程序:企業應在變更事項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報告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涉及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質、財務和經營狀況變化的,企業應同時上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股權構成材料、上一年度決算財務報表等有關證明資料;涉及倉(罐)號變化的,應上報變更前后的平面示意圖及倉房(油罐)對照表等有關材料。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企業報告的變更事項進行核實,與每年資格申請同期確認變更事項。
第十九條 企業名稱、資格倉(罐)容倉(罐)號等發生變化的,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變更情況向社會公告,重新頒發資格證書。
第五章 資格管理
第二十條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取得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企業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市、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協助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承儲資格相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在取得資格企業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一)企業出現違反糧食法規、政策的事件。
(二)企業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糧油儲存事故。
(三)企業發生人員死亡或3人及以上重傷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二十二條 取得資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并記入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企業管理檔案,情節嚴重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終止其承儲資格:
(一)存在省級儲備糧油存儲安全及其他安全生產隱患。
(二)承儲的省級儲備糧油在正常儲存期限內質量發生變化,不符合國家質量等級要求。
(三)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四)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
(五)已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較為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條 取得資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終止其承儲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其資格認定申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一)因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善發生糧食霉變、不宜存放、數量短少等儲糧事故,或者發生盜竊、火災等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含1萬元)以上。
(二)在省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陳充新。
(三)擠占挪用省級儲備糧貸款、套取省級儲備糧差價、虛報冒領省級儲備糧費用補貼。
(四)以省級儲備糧對外擔保或者清償債務。
(五)擅自動用省級儲備糧,虛報、瞞報省級儲備糧數量。
(六)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省級儲備糧收購、儲存、銷售、輪換計劃和動用命令。
(七)擅自串換省級儲備糧品種、變更省級儲備糧儲存地點或者轉手委托其他單位承儲。
(八)對省級儲備糧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省級儲備糧賬賬不符、賬實不符。
(九)發現省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藏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發生重大問題不及時報告。
(十)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
(十一)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較為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條 從事資格審查和管理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給予不具備承儲條件的企業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或者發現省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而不及時取消其承儲資格,依據《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省糧食局 省財政廳原印發的《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辦法》(皖糧倉聯〔2018〕49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附件:1. 安徽省省級儲備糧(糧食類)承儲資格申請表
2. 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油脂類)承儲資格申請表
3. 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油)承儲資格延續申請表
4. 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油)承儲資格變更報告表
5. 安徽省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認定程序文書
糧食立筒倉_糧食鋼板倉_糧食倉儲設備_糧食倉儲機械_糧食鋼板倉價格_糧食鋼板倉設計規范_環球糧機網【www.46wko0.cn】